央廣網北京11情趣用品月24日消息(記者孫瑩)中國之聲《新聞縱橫》今天關註:近期,電梯墜樓的驚魂一刻經常見諸報端。細看這些電梯墜樓事故的報道,會發現因“住改商”導致的電梯超負荷、無法正常運轉導致電梯墜樓的占很大比例。不僅是電梯隱患,噪音、空氣污染問題也經常引發糾紛。一旦鄰居“住改商”了,業主該如何維權呢?法院會支持誰的主張?法院的判例給出了答案。
  北京的賈大seo爺本來生活比較安逸,自從樓上的業主林某將房間出租給一家公司作為辦公場所,樓上每天人來人往,嚴重影響了他的作息,加之老人自身長期患有精神衰弱症,晚年生活徹底被攪亂。
  賈大爺usb:這樓上是電話也響,人走來走去的,確實是睡不好覺。
  賈大爺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令林某排除妨害,林某強調,自己有權自主決定自家房屋的用途,他人無權干涉。近日,北京海澱法院判決賈大爺勝訴。這樣的相鄰權usb訴訟並不少見,依據《物權法》的規定,如果你的鄰居“住改商”了,你可以要求他承擔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恢複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分析。
  劉俊海:雖然業主對自己的住宅享有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處分和受益的權利,但是,如果你要想把住宅改造成商業用房,比如自己在自己的房屋裡開展經營活動,直接把自己的房屋註冊為公司的住所和住商不動產經營場所,或者把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一家公司開展經營活動的話,必須處理好相鄰關係,經過利害關係業主的同意。
  自從王女士將自己的房屋出租他人從事串串香餐館經營活動,周圍業主可是食不甘味。
  居民甲:它每天都得到下午兩點多鐘,晚上得到10點多鐘。
  居民乙:我現在聞到火鍋味就想吐,每天都休息不好。
  居民丙:就那種臭油的味兒。
  馬先生作為串串香餐館樓上一層房屋的業主將王女士起訴到法院,請求判令王女士排除妨害,停止經營活動。王女士表示,串串香餐館開業前徵得了部分鄰居同意,馬先生的反對並不代表多數人的意見。法院審理後判決支持了馬先生的訴求,判令餐館立即停止經營。依據是最高法《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司法解釋》中規定,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業主以多數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其行為進行抗辯的,不予支持。也就是說,住改商,必須所有有利害關係業主同意。
  劉俊海:樓上、樓下,以及與你共用一部電梯的業主們,所有都要同意,如果一個單元裡面有半數業主同意,也不能導致住宅直接就可以變為經營性住房。
  嘈雜、不安全、搶電梯是人們對住改商的普遍印象。
  市民:嘈雜,非常地嘈雜。
  市民:有時候他兩架電梯都用掉,最好不要商用,住家比較好。
  市民:人員來來往往太複雜,肯定有安全隱患。
  法院已經判決的案例顯示,對鄰居“住改商”提起訴訟的業主基本都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劉俊海:我們也呼籲物業管理公司能夠及時掌握業主出租房屋,開展經營活動的一些信息,及時反饋給相關的業主,需要所有業主來共同打造以人為本的同時又胸懷相鄰關係利益的居住環境。  (原標題:鄰居租房“住改商”影響鄰裡生活 業主維權獲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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