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劉友旺通訊員薑贇)6月24日,迎澤區檢察院請來轄區28個村、6個社區的120多名群眾代表,通過檢察官講故事的方式給群眾排憂解難、宣傳法律知識。趙某與李某夫妻二人因生活矛盾爭吵不斷,性格暴躁的趙某多次將妻子李某打傷。李某第一次提起離婚訴訟時,因雙方對共同財產和子女撫養問題沒有達成協議而未果,幾年後,屢受傷害的李某再次起訴離婚……民事行政檢察科幹警桑麗萍從一個常見的家庭暴力案例入手,詳細講解了涉及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律法規,告訴大家遭遇家庭暴力時,既可要求對方承擔過錯賠償責任,也可要求多分一些共同財產。“今天來對了,我親戚就遇到家暴。”一名大姐“慶幸”地說。“別人借了我的錢,可欠條上沒寫還款期限,我能要回這筆錢嗎?”東太堡社區居民老李提了一個關係切身利益的問題。檢察官回答,一般而言,訴訟時效期限為二年,訴訟時效期應當從對方拒絕還款之日算起,並要註意收集這方面的證據。花盆砸傷路人,誰來承擔損害賠償?免費搭車發生傷害,該誰負責?貓狗打架撞傷老人,誰應承擔責任?遺囑繼承是否先於法定繼承?……檢察官把生活中可能會遇到的十幾個法律小常識編成案例,給大家做了講解。  (原標題:檢察官給居民講故事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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